【本報台北訊報導】去年五都大選前的「新生高架橋改善工程案」,台北地檢署昨天偵結,依經辦公用工程浮報價額罪將新工處前處長黃錫薰、官員章立言、陳智盛及昭凌公司員工李媺等四人起訴,但未具體求刑;至於台北市府前秘書長楊錫安等七人則獲不起訴處分。不過,檢察官認為楊錫安有涉及行政違失,一併函請北市府議處。
檢察官指出,黃錫薰等人為盡速發包新生高改善工程,避免影響花博時程,不知依法行政,為求考績和升遷,濫用職權,為工信、昭凌牟取不法利益,浮報價額浮編預算,導致公帑遭受總計三億餘元的損失。
雖然檢方認為黃錫薰等公務員行為嚴重影響官箴和政府威信,但檢方並未向法院具體求刑。
在本案中涉案層級最高的北市府秘書長楊錫安,檢方以查無積極證據可證明涉及刑事責任,是以秘書長身分「協調」工程發包,因此處以不起訴處分,同案獲不起訴的被告還包括北市府新工處副處長林慶釩、昭凌公司負責人黃通良、工信公司負責人陳煌銘、皇昌公司負責人江程金、長鴻營造前董事長李芳南、長鴻公司副總范國璋等人。
對於三名北市公務員被起訴,台北市長郝龍斌表示感到遺憾,也批評檢調辦案過程沒有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嚴重打擊北市府士氣及形象,不少勇於任事的公務員因此產生寒蟬效應。另外檢方指官員圖利廠商,浮報工程價三億多,他不知道檢調如何計算出這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