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華盛頓電】美國國防部六月致函我國國防部,同意售台潛艦案分兩階段實施,此被視為美台軍事互動的正面進展,但最新一期「國防新聞」周刊分析,美國此舉也有著對台灣下最後通牒的意味。
我國防部日前決定分兩階段處理八艘柴油潛艦軍購案,第一步先編列三億六千萬美元,由美方展開研發工程;第二階段對實際建造費用進行報價。
二十四日出刊的「國防新聞」周刊報導指出,美國國防部主管亞太事務的副助理部長勞理斯六月二十七日已以正式文書致函我國防部長李傑,表達同意我方的建議,但價格可能因而提高。
對於我國爭取中船公司部分自製,勞理斯在信中明言,美國政府不會授權、不會協助、不會提供相關技術與設計。信中並希望我國繼續編列作業費,以維持美方的台灣潛艦案辦公室。
「國防新聞」指出,美方的台灣潛艦案辦公室每年須編列二百萬美元維持,但台灣卻不清楚這個辦公室到底辦了什麼事。
報導最後引用邁阿密大學教授金德芳的意見指出,勞理斯的信件表明,美方的限度就是不會協助台灣提升製造潛艦的各項能力。除此,美方配合台灣的兩階段採購模式,應被視為美國進行最後通牒的外交宣示,意即要求台灣盡速決定是否購買,否則乾脆拉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