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提高貧窮線,增訂中低收入戶認定條件,新增五十八點八萬人適用,總計八十五萬二千人受惠,將於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實施。
新法實施後,除目前低收入戶二十六萬四千人,將再新增低收入戶五萬二千人,連同中低收入戶五十三萬六千人,總計八十五萬兩千人納入社會救助體系,涵蓋人口達百分之三點六八。
修正後各縣市最低生活費分別為:台北市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四元、大高雄市一萬一千一百四十六元、新北市一萬一千八百三十二元、大台中市一萬三百零三元、大台南市一萬二百四十四元、台灣省其餘縣市一萬二百四十四元。
社會救助法修正草案十一月三日初審通過。國民黨團昨天在院會中提出一百年七月一日實施新版本,經過院會表決,四十一票贊成、二十九票反對,獲得通過。
立委侯彩鳳表示,修正案有多項突破,包括放寬家庭人口定義,救助門檻認定大幅降低,估計受惠民眾達八十五萬多人;此外,低收入戶年滿六十五歲、或懷孕三個月、或身心障礙者,皆可加發三個月的生活輔助金。
立委陳節如指出,現行社會救助資格條件嚴格,接受社會救助的人口歷來都不到百分之一,和鄰近南韓、香港等國家或地區相差三到五倍;修正後,調整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以下納入照顧,相信可解決過去的問題。
由於台南縣市最低生活費低於台灣省其餘縣市的平均數一萬二百四十四元,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提出修正動議,要求升格後的大台南市不應低於一萬二百四十四元,獲得委員會通過。
社會救助法經修正後,放寬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並提供中低收入戶的法源,全國分為七區作為計算範圍;草案也訂定年度變動率未達百分之五以上,最低生活費不予調整,使弱勢家庭能較穩定受到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