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塑膠杯能裝熱水嗎?保鮮盒能進微波爐嗎?為解答這些疑問,塑膠容器標示規範訂於明年上路,方便民眾選用,其中,奶瓶、水壺和餐盒等可重複使用的容器,將在民國一百零一年強制實施。
衛生署昨天指出,塑膠容器琳瑯滿目,並不是每一種都可裝熱湯、冰品,例如PP(聚丙烯)材質的碗盤、保鮮盒、微波盒、刀叉、筷匙、攪拌棒等,具良好抗酸鹼能力,可耐熱到攝氏一百四十度,可用於微波爐。
如果要盛裝果汁果醬等酸度較高的食品,或是含酒精食品,也以PP容器較安全。
冷飲店習慣採用軟軟、透明的「聚乳酸」材質塑膠杯,不適合熱開水、熱咖啡,除了變形,也有可能釋放出影響人體健康的化學物質。
此外,一般常見的保特瓶材質也不耐熱,一裝入攝氏六十度以上熱水,瓶身就會出現變化。
小吃店、路邊攤盛裝外帶湯麵、熱豆漿、水煎包、饅頭的塑膠袋,半透明且揉起來聲音脆脆沙沙的,若是LDPE(低密度聚乙烯)材質,只能耐熱七十到九十度,只適合常溫食物,不適合盛裝剛煮開的湯水熱食。
為了保障民眾食用安全,衛生署宣布將在年底預告「塑膠類食品容(器)具及包裝應標示事項」草案,規定塑膠產品標示品名、材質、耐熱或耐冷溫度、注意事項、原產地、重量或容量、廠商及製造日期等八項資訊。
明年三、四月正式公告後進入宣導期;公告滿一年後,可重複使用的塑膠類食品容器,例如奶瓶、餐盒和水壺等,強制標示材質資訊;公告滿兩年後,一次性塑膠製品也須比照辦理,否則產品會被令下架、限期改善,負責人也會被處以三萬至十五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