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以總統職權無關金融整併,判前總統陳水扁夫婦在金改案無罪,特偵組昨天提上訴,二十一名被告中,僅元大金控前營運長馬維辰被控背信部分,因認為缺乏足夠證據放棄上訴,無罪確定。特偵組並指周占春合議庭僭越大法官釋憲權。
台北地院審理二次金改案,由審判長周占春所組成的合議庭認定陳水扁雖介入金控併購,但因金控併購並非憲法上的總統職權,不算「職務上行為收賄」,判處陳水扁無罪。
特偵組在上訴書中以憲政、比較法學、刑事實務等觀點,引用日本前首相田中角榮被控洛克希德收賄案為例,並援引最高法院對龍潭案定讞判決,認為公務員只要職務所及具有實質影響力,就屬職務上行為。
特偵組更批評原判決昧於事理,僭越憲法賦予大法官會議釋憲權,偏採特定學者見解,擅認總統為虛位元首,徒增憲政體制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