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敏感區 最快7個月公告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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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由於北二高走山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地質敏感區的潛在危機,歷時十四年的《地質法》,昨天終於在立法院會完成三讀,未來政府將可依據全國調查結果,將特殊地質景觀、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的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可禁止或僅准許有限度開發,相關調查內容每五年須檢討一次。

最快三個月後第一批位於危險區域的公共建設將公告,但那些地位是地質敏感區須待審議會認定,最快七、八個月後公布。

根據通過的條文,未來經濟部將辦理全國地質調查,調查內容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建立資料庫,並定期主動公開或依人民申請提供資料,同時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的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

;土地開發的基地若有一部分或全部位於地質敏感區內,應在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地質調查和地質安全評估。

可能發生地質災害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時,主管機關得派人進入公私有土地進行地質調查或災害鑑定,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若拒絕、規避或妨礙調查、鑑定,將處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

地質敏感區的畫定、變更和廢止,由經濟部設立「地質敏感區審議會」負責審查,審議會成員中,專家學者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依據地質法,未來像是關子嶺水火同源等特殊地質景觀、因超抽地下水等因素而須補注地下水地區、類似北二高走山等有發生災害之虞地區,都可能會被公告為地質敏感區。

若地質敏感區內的現有土地受到管制,有關補償的相關規定,包括都市計畫法、自來水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等,立法院通過附帶決議,將建請政府研擬相關配套措施,盡速提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會同時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中央地質調查所在三個月內,公布全國現有政府重大建設和公共設施,是否位於地質敏感區,並請相關單位盡速提出因應對策;位於地質敏感區內的學校、醫療院所、道路橋樑、電廠等,應在三年內完成補強或其他必要措施。

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長林朝宗表示,至少還有六、七個相關子法還需要研擬,初期會先將災害、保育等地質敏感區公告,但並不是完全禁止開發,只是限制較大規模的開發;如果限制開發,相關主管機關要提供配套的補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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