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加州華裔參議員余胤良提出的暴力電玩法案兩度被法院禁止實施,卻已經成為全美國電玩規範立法的指標性案件。聯邦最高法院二日聽取辯論,以決定加州禁止出售、租借暴力電玩給未成年人的法令,是否違憲。
美國《世界日報》報導,余胤良所提的加州眾議會一一七九號法案規定,零售商不得把貼有暴力標籤的電玩出售、出租給十八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違者每次可處最高一千美元罰款;這條法律把暴力電玩定義為「屠殺、殘害、肢解或性侵人類影像」。
該法案在二○○五年由州長阿諾‧史瓦辛格簽署通過;二○○七年,電玩業者組織訴訟成功,法院以違反保障言論自由的憲法第一修正案為由,永久禁止法案實施,州府上訴,二○○九年二審維持原判。
余胤良表示,美國歷史上從未有州層級通過的法案上訴得到最高法院受理。最高法院在每一會期數以萬計的上訴申請案件中,只選出六十件審理。因此無論結果如何,電玩法案受到最高法院的重視,已經是好消息。
聽證會由州檢察長辦公室律師上訴方出庭,余胤良將以專家身分列席,除非州檢察長方面無法明確解釋,否則不會發言。余胤良預期法院將在聽證會之後一到兩個月內做出裁決。就算不通過,至少會提供指引,讓未來有意立法管制電玩銷售的地方政府有跡可循。
余胤良解釋,全美有十三個州曾經立法試圖限制色情或暴力電玩對未成年人的銷售,但每一次都被法院以憲法第一修正案駁回。而他的法案刻意針對特定的暴力內容著手,尋求言論自由法規能夠允許的限制。該法並不禁止青少年玩暴力遊戲,但須由家長或監護人代為購買或租借。
有兒童心理學博士學位的余胤良說,軍隊利用虛擬實境的科技幫助士兵克服對殺人的排斥感,同樣的科技也被用來製作暴力遊戲。
余胤良指出,電玩互動性的本質不同於被動地聽音樂、看電影或閱讀,而是一種沉浸式的潛移默化。人在接觸這些遊戲上萬小時之後,會逐漸接受暴力行為,更會對求救、慘叫等聲音感到麻木,這些都是很危險的結果。電玩已是比電影規模更大的產業,隨著相關科技的進步,遊戲會愈來愈逼真,對遊戲者的影響也會愈來愈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