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海外僑民沒參加健保,回國後加保立即享有醫療資源,為杜絕這種不公平現象,中央健保局研擬,連續二年未返抵國門,將被取消戶籍,回溯一年沒有在保記錄,回國必須等待四個月,才能再加保;相關施行細則已送行政院審理,將於近期實施。
依照健保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出國超過六個月,可向健保局申請停保,返國後辦理復保,即可享用健保資源。不過,對於長居海外的僑民,平時沒有繳交健保費,但只要一有病痛立即返台就醫,馬上就享有醫療資源,為杜絕這種「變相」A健保資源的做法,政府修正健保法細則。
新修正細則規定,只要單次出境超過二年,就會被取消戶籍,沒有戶籍者,若是一年內沒有在保紀錄,喪失參加健保資格,返國時必須先恢復戶籍,且須等待四個月,才能再次參加健保。
此外,依規定,出國超過六個月以上,即可申請停保,回國後復保即享有醫療資源。有些人鑽漏洞,只要單次出國超過六個月,在被取消戶籍前回國一次,就可不繳保費、享用健保資源,為杜絕此此歪風,政府也研擬取消停復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