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減少水患、避免影響民眾權益,台北縣政府要求十六鄉鎮市共二十個都市計畫區,建築基地面積達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且建物面積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個案,強制要求設置雨水貯留滯洪設施。
台北縣政府指出,目前僅有林口特定區建案需設置雨水滯留設施,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包括三重、板橋、中和、新莊、永和、新店、蘆洲、土城(頂埔地區)、汐止、樹林及三多里地區、三佳地區、淡水及竹圍地區、泰山、五股、八里及龍形地區、瑞芳、貢寮(澳底)等二十處都市計畫地區,需新增設置雨水貯留設施地區。
「強制設雨水留滯設施不會增加太多建築成本,不至於轉嫁房價。」水利局水利行政科長許少峰表示,因最小滯留量是以建築執照基地面積乘以係數零點零五計算,一般社區大樓都可利用建物地下室設筏式基礎或地面水池造景設置,如此,將可有效減少瞬間暴雨致區域不及排水的淹水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