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云真台北報導】消基會市調十四家網購業者發現,十一家在官網皆列出不退貨商品的內容,高達八成違反消保法賦予消費者郵購或訪問買賣的七天內可退貨規定,為此,消基會呼籲經濟部工業局確實執法,為民眾權益把關。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檢視發現十一家業者都在購物網站上列出不予以退貨的商品種類,大多為DVD、VCD、數位或電磁紀錄形式儲存的商品,以及貼身內衣褲、花卉、食品及生鮮農產品。
謝天仁也指出,十四家當中也發現有六家業者訂有不合理的退換貨約定,例如未事先告知就將產品寄回,將不做退換貨處理。但消保法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價款。另外,若消費者只是拆封並未使用,解約權並未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