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緊急醫療救護法」修正草案,將「邱小妹」條款納入法源,同時整合區域協調指揮中心,配合六大醫療網,讓地方消防分隊能融入醫療救護。草案中也明定,救護車的配備為七人。
由於去年邱小妹事件,使政府衛生單位意識到醫療體系的不足,遂大幅翻修「緊急醫療救護法」。此項修正草案是由衛生署及內政部所提,將過去救護隊負責救護車送醫前的救助計畫,加入消防分隊的法源,使偏遠地方的救護車,在有法源依據下,能有更大的應變空間。
為防止邱小妹事件再發生,修正草案中,將消防隊的一一九與區域醫療指揮中心(REOC)進行整合後,再結合六大醫療網,如此一來,便可補足邱小妹事件中的連繫不足、整合不足、資訊不足等問題。且在救護車的送醫過程中,也可明確的了解,那家醫院有空床或有較充裕的醫療資源。
行政院官員表示,過去處理緊急醫療救護,主要有兩個方向,一是消防送抵醫院前,由內政部的消防單位負責,二是送進醫院後,由衛生署做為主政的機關,未來在法源納入消防分隊後,便能因地制宜,並且規畫整合資源與分工。
行政院官員指出,透過區域協調指揮中心及六大醫療網,連繫通報後,救護車可以就近送至醫治的醫院或診所,不必像邱小妹事件,誤了時間也誤了就醫,最後大老遠送至台中縣,延誤救治的「黃金時機」。
邱小妹事件去年爆發。不到五歲的邱小妹妹,由於父親對其施暴,受到重傷,緊急送醫,不料當時的台北市仁愛醫院(現已改制為聯合醫院)兩名醫師判斷錯誤,使邱小妹妹一再轉診,從台北轉至台中,延誤黃金救治期,最後邱小妹妹因搶救不及宣告腦死。此一事件不僅震撼社會,也喚起政府對醫療體系不足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