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信用卡循環利息起息日,究竟何日起算才算合理?據銀行公會的統計顯示,目前國內多數銀行,均以「各筆帳款入帳日」作為起息日標準,但消基會卻指出,此種計息方式對消費者相當不利,以「繳款截止日」和自「帳款入帳日」計息,循環利息金額差距達三點一倍。
目前國內約有五十家發卡機構,僅「亞洲信託」是以「自各筆帳款當期繳款截止日起」計息,其餘以「帳款入帳日」作為循環利息起算點。消基會表示,消費者根本無法選擇合理的起息日,因目前各行均已將起息日直接列明在契約書上,也就是說,消費者在申請信用卡時,就已受到限制。
消基會呼籲政府相關單位,盡速通過相關法令,讓持卡人的利息計算,以「繳款截止日」之次日為計算基準,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另外,利息和違約金加總應以百分之二十為限。
不過,卻有銀行業者表示,消費者要有「使用者付費」觀念,如果銀行都不可以收取利息或手續費,銀行要如何存活。業者說,銀行墊款會有資金成本,如果消費者都不願負擔任何費用,這樣只會把銀行體系搞垮,最後權益受損的仍是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