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駕9次判囚終身 全球首例

 |201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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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一名五十二歲男子因九次犯下酒醉駕駛,被重判終身監禁,成為全球首例。該案引起討論,網友分成罪有應得與太嚴苛兩派,後者包括指法庭未考慮被告受酗酒煎熬的意見。

德州失業建築工斯托瓦爾(Bobby Stovall)在二○○九年七月因駕車撞到另一輛汽車被捕。目擊者說,事發時他任意超車,撞到另一輛車,並傷及跟他同車的一名女乘客。

他被逮捕時體內酒精濃度超出規定的上限四倍,事後遭陪審團裁定酒駕罪名成立,這是他第九度獲此罪名。檢察官要求法庭施以重罰,否則他可能會再犯,遲早會撞死人。威廉森郡地方檢察官布拉德利(John Bradley)表示:「這個人非常蓄意地拒絕改過,繼續酒醉駕駛,而在他還沒撞死人之前,我們決定把他送入監獄。」

法官斯塔布菲爾德(Billy Stubblefield)同意有關說法,把斯托瓦爾判處終身監禁。酒駕的原本最高刑罰是入獄五年。斯托瓦爾若行為良好,可在五年後獲假釋。

有法律專家指出,雖然有些酒駕司機因造成傷亡後被判終身監禁,但這是全世界首次有司機僅因酒駕遭此重罰。

除了豐富酒駕經驗,斯托瓦爾還有竊盜、濫用信用卡和為兒童提供酒精的前科。檢察官布拉德利說:「在每一宗案子,他都有機會改過,但他過去二十年來基本上無視刑法,完全不關心安全和社會。我相信在他第九次酒駕被捕及判刑,有需要尋求某些方法阻止他再開車。」

然而,有人同情斯托瓦爾的處境。曾處理多宗酒駕案件的律師泰勒批評這起判決太嚴厲。泰勒說︰「這名男子有病,他酗酒,但他並非惡意去傷害別人。『酗酒是你自己的選擇』的想法已過時。」泰勒認為法官應給他時間改過,而不是用納稅人的錢「結束他的一生」。

檢察官布拉德利非常滿意裁決。他說

︰「把目光集中在病情而非罪行,這只是避重就輕。社會經常利用這點作為危險行為的藉口。如果他在住所周圍用散彈槍掃射街燈,我想就沒有人會批評刑罰過重。在這個案子裡,他就是用他的汽車做武器。」

美國廣播公司網站對此案所作的民調獲得三百多名網友回應,一派網友認為判決明顯不公,斯托瓦爾應永遠吊銷駕照,而出獄後再犯的強姦犯才應終身監禁。另一派覺得判決再公平不過,一則留言說,「你猜他有多少次酒駕沒被捕

?兩百、三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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