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台大環境法律中心昨天召開「從中科三期看我國環評制度的未來」座談會,與會法界人士一致認為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捍衛了環評制度尊嚴,而行政部門頻頻挑戰司法判決,更可能使憲政功能萎縮,他們呼籲行政權要有所節制,更要尊重司法權。
台大環境法律中心主任葉俊榮認為,政府應尊重司法判決,確實面對問題和疏失,並提出如何繼續推動科學園區、又不會過度破壞環境的解決方案,而非一味玩弄文字來反駁行政法院的判決。
葉俊榮認為,過去已有諸多環境公民訴訟勝訴的判例,例如雲林林內焚化爐案、台東美麗灣案,但政府單位從未審慎檢討,如今應趁機反思、深究中科三期判決書文句背後的意義。
中研院法研所籌備處助研究員黃丞儀認為,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從來不是二元對立,最高行政法院在判決書中,還花了大篇幅陳述、論證不是要求零汙染、零開發,但政府也不能將停工後廠商的可能損失無限上綱為全部公共利益,一如過去行政法院在林內焚化爐案時所做的宣示。
另外,《環境影響評估法》賦予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否決開發案進行的權力,但葉俊榮指出,環評否決權反而造成環保署無法秉持環境專業,對開發案提出訴求,後續爭議不斷,制度顯有嚴重瑕疵,應慎重考慮否決權是否應存續。
他以美國為例指出,美政府審核開發案時,各相關部會單位依法都必須提出意見,讓開發單位真正面對各種潛在問題和影響、並擬定解決方案。
環保團體律師詹順貴表示,取消徒具形式的否決權也無妨,如何同時讓公民參與機制與開發案審查過程並進才是重點。
環保署綜計處副處長蔡玲儀則說,環境永續發展不能只靠環評,各部會都有責任,以及開放民眾參與開發決策過程的義務,其他像《國土計畫法》、《海岸法》等重要環境法案也應盡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