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香港電】由中國大陸國家版權局、資訊產業部共同制定的「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昨天出爐。
中國大陸北京中央電視台報導,將於三十日實施的「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規定,因應普通網路用戶要求、自動服務並未對服務內容進行改動的情況下,只要是網友在論壇、留言中發布的內容或連結,如有侵犯著作權,網路資訊服務商將不負任何責任。
著作權人發現網路上傳播的內容有侵犯其著作權者,可向網路服務商發出通知,服務商應立即停止連結,刪除侵權內容。否則,資訊產業部或各級電信管理機構可處以人民幣三萬元(折合新台幣約十二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