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三次磋商昨天在北京舉行,晚間由海峽交流基金會宣布,兩岸已就ECFA「文本」達成共識,早期收穫的產品與服務業別清單,將由雙方進一步確認後,納為附件,爭取在第五次「江陳會談」時簽署協議。
ECFA第三次磋商,我方派出經濟部國貿局、經濟部工業局、經濟部投審會、陸委會、金管會、財政部關政司、衛生署、新聞局等十五名代表與會,由國貿局長黃志鵬領軍,與大陸商務部台港澳司長唐煒主談。
黃志鵬表示,雙方經過多次會商後,已逐步縮小歧見,同時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
協商結論由海基會發布新聞稿指出,雙方協議「文本」由序言、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及其他等五章共十六條組成,內容涵蓋兩岸間主要經濟活動。
在貿易與投資方面,對貨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訂定雙方進一步協商的原則與項目。
在經濟合作方面,明定後續合作事項包括智慧財產權保護、金融合作、貿易便捷化及產業合作等。
在早期收穫計畫方面,包括貨品貿易早期收穫、服務貿易早期收穫相關條款。至於實施早期收穫的產品與服務業別清單,將由雙方進一步確認後,納為協議的附件。
其他條款包括:爭端解決、機構安排、生效(雙方各自完成程序後,依議定的方式進行通知及生效)、終止(明定協議終止之程序及相關問題)等條款。
雖然各界關注的早收清單項目,此次磋商尚無最終結果,但黃志鵬、唐煒在北京共同宣布,據ECFA早收清單談判結果,大陸對台灣開放約五百項,台灣對大陸開放兩百多項。
雙方同意,爭取在第五次「江陳會談」時簽署協議。
在協議生效後,儘快展開後續貨品貿易與服務貿易協議的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