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日繼續逐條審議「二代健保法」,多名立委要求受刑人也可納入健保,認為服刑已是一種懲罰,健康權不應再受懲罰,衛生署與法務部均表示同意,將研擬就醫選擇限制等配套措施,解決受刑人納入健保的實務困難。
目前監所內約有六萬四千多名受刑人,根據現行健保法規定,入監服刑超過兩個月,就失去加保的資格,因此雖然法務部編列了公務預算,在監所內提供基本的醫療照護,但受刑人如果重病而需保外就醫,在沒有健保的情形下,必須自付高額的醫療費。
包括立委黃淑英、黃義交等多名立委均提倡,健康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受刑人也不應被排除在外。立委蔡正元指出,受刑人一旦納入健保,就有誘因讓醫院承包監所的醫療服務,即使重病需要保外就醫,也不需要自費;此外,特別對於毒癮犯罪者,如果有健保讓他們能持續接受減害療法,才能達到矯治的目的。
不過受刑人的健保費是比照家戶所得收取,或是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提供,立委各執己見,但多數立委認為受刑人多半收入低,若比照家戶所得收取健保費,會增加家屬負擔,建議法務部編列公務預算支付。
法務部參事陳文祺坦言,受刑人納健保在實質面有困難,第一就是這些人被剝奪自由權,所以即使繳保費、卻不能跟其他國民一樣享受就醫選擇權;此外,使用健保必須自付部分負擔等費用,不像現在全部由法務部負擔,應有配套措施再實施。
衛生署長楊志良表示,基於健康權是憲法基本權益,衛署沒有反對的理由,同意在二代健保法取消受刑人加保的限制,後續醫療提供、給付與就醫限制,衛署與法務部將另立醫療管理辦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