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政府機構到民間單位,從團體到個人,從個體戶到大企業,從決策到執行難免都會有出問題的時候,一旦有錯失就會興起檢討追究之聲,追究往往由下而上,檢討則徒具形式,對問題的解決,錯誤的改善效果不大,歷史不斷重演,問題不斷重複。
無論國家、社會、團體、企業或個人,都希望運作平順,沒有缺失。實際上人不是機器,不是電腦,要零缺點並不容易。不經一事,不長一智,只能要求有了錯誤不再犯,讓錯誤成為經驗,成為教訓,成為成長的善知識。
每當問題發生就一片檢討究責之聲,而往往究責要比檢討大聲,其實這種現象是「本末倒置」。追究是要找出錯誤的責任,給錯誤者處罰,也給別人警惕,讓相同錯誤不再發生。事實上,一旦究責重於檢討,會讓當事者和相關的人噤若寒蟬,不敢勇於承擔,不講真話,掩蓋事實,相互推諉,彼此指責,真相不但無法呈現,也無法對症下藥,找不到有效改善的方法。
在開明進步的國家,一旦發生問題檢討被列為優先;處罰只是附帶,落後地區國家則相反,動不動先處罰再檢討。以空難來說,先進國家一定由專家、公正團體做調查,找出真正原因,針對問題,做出有效改善建議。落後國家則先追究責任,上輕下重,輕重不分,人人不服,個個埋怨。如此駕駛人不敢說真話,地勤人員也不敢說真話,主管人員更不敢說真話,只是一味推諉塞責,相互指責,真相難以呈現。
再以刑罰來說,進步國家是教育刑,讓犯錯的人知道錯誤,知錯能改。落後地區國家則是報復刑,認為犯錯就應受到懲罰,就應有報應,結果服完刑滿心不服,一心想報復,陷入犯罪的輪迴。
人難免犯錯,一旦有了錯失,不應滿心自責,自怨自嘆。應先檢討,找出原因,勇敢承擔,虛心改善,踏出改革的步伐,而不是在原地後悔、自責,於事無補。
(曾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