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堂堯台北報導】消基會針對市面上輪胎行販售輪胎的標示情形進行調查,結果在出產地方面,百分之六十六業者僅以英文標示,百分之二未做標示;五成業者僅提供英文、周期數字來標示輪胎製造日期,還有六成未標示輪胎保存期限。
有消費者向消基會投訴輪胎行出清特賣,輪胎一個只賣兩千元,但竟是一九八八年出廠的清倉貨。消基會選擇全國五十家輪胎行進行調查,發現在產品基本資訊標示方面普遍不清楚,民眾有可能買到老化、易脆的過期輪胎而不自知,上路後容易發生危險,影響道路安全。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依《商品標示法》,商品標示所用文字應以中文為主,得輔以英文或其他外文,顯然許多業者都違反相關規定,他要求主管機關應落實查核,促使業者作好完整的中文標示,尤其是輪胎的製造日期,並要求業者淘汰舊胎。
消基會提醒,輪胎成品的胎壁上都烙有製造日期,購買輪胎時應主動確認該輪胎的製造日期等資訊,通常是以輪胎壁上的四碼數字表示,如:「三九○七」意謂「二○○七」年的第「三十九」周所生產。
消基會汽機車委員會召集人郭守穗表示,歐美研究顯示,存放六年以上的輪胎,胎紋層容易老化、脆化而剝落,長時間行車的安全風險也隨之提升;消費者應該盡量選購出廠兩年以內的新胎,避免貪小便宜而購買二手胎,若輪胎已使用超過五年,也應主動進廠檢查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