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改裝車輛 須有原廠證明

 |2006.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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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今年七月一日起新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上路,根據新修訂的法規,包括防撞保險桿,氣體放電式頭燈(HID),如果擅自改裝,可能要吃罰單。

交通部初步決定,六月底前已改裝的保險桿有半年的緩衝期,頭燈有一年的緩衝期;至於七月一號以後變更的車輛,全部都必須取得原廠的證明。

昨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立委質疑交通部找改裝車主的麻煩,對此,交通部路政司長李泰明宣布:「交通部研擬給予緩衝期,其中,有關頭燈的部分,如果在七月一日以後變更的車主,必須檢附原廠出具「同意改裝」的證明文件,才能夠據以辦理變更登記,如果是六月三十日以前已經完成變更的車主,交通部給一年的緩衝期,在明年六月三十日以前,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型光檢驗」,合格過關之後,才可以辦理變更登記。」

李泰明表示,至於防撞保險桿的部分,同樣是七月一日以後變更登記的車主,必須取的原廠同意改裝的證明文件,並經由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才能辦理變更登記。六月三十日以前已經變更的車主,有半年的緩衝期,在今年年底前,必須到公路監理機關辦理檢驗,合格之後可以辦理變更登記。

其中,容易違規的休旅車或商用車所加裝的保險桿,屬於原廠的部分,車廠都已提前提供消費者原廠證明,不過,到一般民間改裝廠,選購的民眾就得多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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