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女欲與8旬翁離婚 或成沙國首例反童婚

 |201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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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外電報導】沙烏地阿拉伯一名十二歲女孩要和她八十歲的丈夫打離婚戰,目前她已獲得政府的法律援助,並有可能成為沙烏地首個禁止「童婚」的範例。

父權社會的沙烏地實行伊斯蘭教遜尼派的嚴厲習俗,沒有最小法定結婚年齡,父親掌握女兒的監護權,可決定女兒何時、與何人結婚,童婚在貧困部落區司空見慣。

這名女孩來自首都利雅德附近的保守城市布蘭達。律師札西姆告訴路透,為了八萬五千沙幣聘金(約兩萬兩千六百七十美元),女孩於去年底嫁給父親的年長表親。

此離婚案本來由女孩的母親提起,但她後來又放棄了離婚請求。據悉,這是沙烏地首次有人權組織公開介入此類案件。

沙烏地目前正在起草一項關於禁止童婚的法律草案,法案將規定設定十六至十八歲為女性結婚的最低年齡。此案引起了各界辯論,一些法官和神職人員用先知穆罕默德和九歲女童結婚作為例子,表示贊同童婚做法;然而另一名高級神職人員則認為,十四世紀前的條例已經不適用於今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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