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了應付兒童保單新規範,許多保險業者「暫停」販售相關保險,不少家長誤以為,未來無法替家中孩童投保,對此金管會表示,保險法修正後,是指未滿十五歲不能保壽險,但殘廢與醫療的保障並未限制。
金管會表示,其他法律明定需投保的保險,如學生平安保險等,也不受這次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修正影響。
金管會指出,此次修法主要是十五歲以前不能含有身故給付,但在殘廢與醫療方面的保障則沒有限制,民眾仍然可視實際需要投保相關保險商品,也可透過購買生存險、健康險及年金險等商品,補強保險保障。
金管會強調,去年已督促產、壽險公會及保險公司預為因應,繼續提供未滿十五歲未成年人,旅行期間意外殘廢及醫療給付的保險保障。
此外,責任保險並不準用保險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因此責任險中所稱第三人,並未排除十五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保障對象也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