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記得小時候曾養過什麼寵物。唯一能稱為寵物的,是我養過的幾條蠶。我每天一放學,便捧著蠶盒玩,看牠們邊吃桑葉邊拉大便。但家附近沒有桑樹,必須想辦法找東西向一位同學換桑葉,頗使我傷腦筋。
也可能是因為我夾在書頁裡的蠶卵,第二年並沒如人家告訴我的,在春雷聲中孵化活將起來。總之,養了一季以後便沒繼續養下去。
我與玩伴們也曾用泥巴及竹簽做成的小籠子,捉蚱蜢或蟋蟀玩,但最多只養個一兩天,便把牠們放走(前提是如果牠們還活著的話),所以不能稱為寵物。
在美國,幾乎所有的小孩都有寵物。太太之群從一開始便鄭重聲明:不養貓狗。她的理由是,動物的壽命有限,成了家庭寵物以後有了感情,一旦壽終正寢,必會像失去一個家庭成員般令人傷心難過。
其實真正的理由是,她怕包括貓狗在內的所有動物。一隻蚱蜢一條蚯蚓都會使她退避三舍,更何況貓狗會脫毛甚至到處拉大小便,說不定還會咬她一口。
但她後來還是作了妥協,讓孩子們先後養了一對倉鼠,兩隻小烏龜,三、四隻鸚鵡,還有一缸熱帶魚。那對倉鼠及小烏龜的結局,我早已忘了,但是,我永遠不會忘記那隻鸚鵡留在我手上溫熱的顫動。
有一天早上,孩子們不在家,我突然聽到鸚鵡的尖叫聲,趕緊跑過去察看。見到其中一隻仆伏籠底,猛撲著翅膀。我打開籠門,戰戰兢兢把牠抓出來,發現牠跌斷了一隻腳。
之群建議用繃帶為它包紮。手術期間,鸚鵡在我手裡掙扎得很厲害,又踢又蹦,我也越捏越緊。漸漸地牠開始安靜了下來,我感到手裡溫暖的小身體微微顫動了幾下,終於完全平息。鬆開汗濕的手心一看,牠竟已斷了氣。
孩子們回家發現,直呼我為兇手。為此,我還寫了下面這首題為「我失手扼殺的鸚鵡」的懺悔詩:
沒有理由
要扼殺一隻
羽毛艷麗
且會牙牙學語的
鸚鵡
像一個自覺有腋臭的人
緊緊收斂著翅膀
蹲在
遼闊空間的一角
沉默地看著
我,那隻
被我失手扼殺的鸚鵡
(作者為詩人,美國核工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