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汽燃費可驗車 |2010.01.06 語音朗讀 359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將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與驗車脫鉤處理,就算車主未繳納汽燃費,依然可以驗車。提案立委李鴻鈞指出,不繳納汽燃費者,仍得面臨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且不得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前一篇文章 汽車考照筆試 實務入題 下一篇文章 【地方采風】 熱門新聞 01【中醫專欄】讓卡住的肩關節再度順暢 2025.08.2302宗教公益獎 佛光山13道場獲表揚2025.08.2303台北經文處長蕭伊芳 參訪奧斯汀香雲寺2025.08.2304佛教音樂與儀式 聲音如何塑造宗教氛圍2025.08.2405大馬佛光人推三好 華文小學師生受益2025.08.2306昆士蘭佛光童軍團 慶祝成立7周年2025.08.2307台東熱氣球嘉年華閉幕2025.08.2308【森活小學堂】噗通! 是誰跳進了生態池2025.08.2409【藝象空間】千年華彩 天目綻放傳世之光2025.08.2410西來大學宿舍翻新竣工 佛光僧信灑淨祈福2025.08.25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澎湖輪 航向藍色公路9月遊新竹 享多重優惠AI取締未繫安全帶 10個月5060件秋霧寫真 夢幻阿里山 台電:盤點核一至核三廠 重啟條件淡江大橋 年底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