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汽燃費可驗車 |2010.01.06 語音朗讀 3607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將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與驗車脫鉤處理,就算車主未繳納汽燃費,依然可以驗車。提案立委李鴻鈞指出,不繳納汽燃費者,仍得面臨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且不得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前一篇文章 汽車考照筆試 實務入題 下一篇文章 【地方采風】 熱門新聞 01桌球年終賽激戰 林昀儒力爭晉4強2025.12.1202【研朱札記】 臺灣第一本訪碑專著 《北臺灣之古碑》與石坂文庫2025.12.1103泰國合艾水災 佛光山送暖助復原2025.12.1104光明大學宿霧藝術學院 三好音樂劇放光采2025.12.1105多倫多佛光山 佛光人行佛精進獲獎2025.12.1106佛光山人間大學新馬分校 結業展示所學2025.12.1007岩層中 古代地震線索2025.12.1108毛利武士獻玉石戰舞 交流北島佛光山2025.12.1009【童詩.童思】 柳丁花2025.12.1110佛羅里達佛光人捐玩具 陪兒童開心過年2025.12.10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花蓮重生社保支出 高齡給付連6年破兆坪林四季之美 5G互動體驗繪本故事屋 花蓮開館防堵閃兵 BMI大於45才能免役沙鹿嘉年華 冬季光影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