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汽燃費可驗車 |2010.01.06 語音朗讀 3626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將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與驗車脫鉤處理,就算車主未繳納汽燃費,依然可以驗車。提案立委李鴻鈞指出,不繳納汽燃費者,仍得面臨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且不得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前一篇文章 汽車考照筆試 實務入題 下一篇文章 【地方采風】 熱門新聞 01北美最乾燥加州死谷 罕見繁花錦簇2026.03.1802大馬急轉彎 撤回美對等貿易協議無效說 2026.03.1803店貓上班摸魚睡翻 萌樣逗樂網友2026.03.1804【歷史點滴】走過百年 高雄橋頭糖廠2026.03.1805【大江南北】哈爾濱呼蘭天主教堂2026.03.1806【分享時刻】某些愛2026.03.1807美海軍引進機器人 爬牆維修艦艇2026.03.1908草間彌生作品 德國展出2026.03.1809地下1118公尺礦坑跑馬拉松 刷新2紀錄2026.03.1810WBC委內瑞拉首闖決賽 今與美爭冠2026.03.18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紫斑蝶遷徙 空中蝶河奇景雲仙樂園纜車 飽覽壯闊風光南投太極美地空中纜車 下半年動工魏哲家:台積讓AI技術 20年增快百倍花蓮光復災後復建 11億建防洪排水道中南部大旱 高雄3月已73件山林火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