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繳汽燃費可驗車

 |20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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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路法第七十五條條文,將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與驗車脫鉤處理,就算車主未繳納汽燃費,依然可以驗車。

提案立委李鴻鈞指出,不繳納汽燃費者,仍得面臨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且不得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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