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是現行美國國內法。一九七九年,美國與中華民國政府斷交、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係正常化後,美國國會制定此法並由美國總統簽署生效,以規範往後的美台關係。台灣關係法中提到,美國政府應給予台灣統治當局與其他主權國家同等的待遇。
美國訂定台灣關係法的要旨為:「我們支持一個中國政策,但是統一如何以和平方式達成,要靠雙方進行兩岸對話。如果中國企圖以武力而非對話來達成,美國將提供軍事物資使它無法成功。」
該法規定,如果中國試圖通過武力統一台灣,將是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與穩定的重大威脅」。另一方面,根據該法,美國得以在台灣設立美國在台協會(AIT)。
˙爭議
美國政府宣稱,官方對於台灣問題的立場,乃基於「美中三個聯合公報和『台灣關係法』」。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始終認為,該法干涉中國內政而反對該法,並堅持遊說美國國會修改或廢除該法。
台灣方面則不滿意該法對於台美雙方關係規範不夠明確,因而曾一度推動美國國會訂立更為明確的「台灣安全加強法」取代之,但此案無疾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