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消保會消保官王德明昨天表示,日前接獲宜蘭縣政府一件申訴案,有消費者花新台幣四萬元卻買到七年前生產製造的「新胎」,使用半年後就發生輪胎變型,因此教導民眾看輪胎胎壁,解讀製造日期,是否再生胎,一目了然。
例如「2590306」這一長串印著輪胎胎壁上的數字,很多人看不懂,它指的是輪胎製造日期,也就是二○○六年第三周製造出廠。消保會表示,一般新輪胎都會在胎體上明確烙印上製造日期、商品檢驗標示,再生胎不會標示。經濟部商業司研究員熊正佩表示,輪胎為一般商品,廠商應將製造日期的年月日明確標示,且要讓消費者能輕易了解,否則將可處以二到二十萬罰鍰。
王德明指出,四月份抽檢的市售輪胎中,只有東洋TOYO輪胎符合規定,並以中文標示。他也表示,政府對於翻修輪胎的規範,如翻修的次數、翻修的年限與翻修的品質,遲至目前仍然沒有納入檢驗管理的範圍,而消費者也很難從外觀上看出是否為翻修輪胎,經濟部與交通部等相關部會,應協調制定翻修輪胎的管理辦法。
民眾如果要看購買的輪胎是否符合規定,消保會提醒民眾認明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的認定標誌,國內出廠標誌會烙印在胎壁,國外進口標誌會以貼紙方式貼在胎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