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美國擬向富人追稅,我國立委質疑美國有可能向台灣調閱美國公民在台帳戶資料;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沖表示,台灣目前未和美簽租稅協定,依照銀行法規定,銀行對客戶有資料保密義務。
國民黨立委陳淑慧二十八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中質詢,美國為查稅,有可能向台灣調閱帳戶資料,預估約有六十萬僑民會受影響。
陳沖答詢時表示,據他了解,通常是和美國有簽租稅協定的國家,美國才會提出此要求,但台灣目前未和美國簽租稅協定;而且租稅協定視為條約,屆時要簽一定要送到立法院審核。他指出,依照銀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對客戶資料有保密義務。
美國與台灣近來都宣布將針對納稅人海外所得是否如實申報展開調查,引發擁有雙重國籍國民的擔憂。北美會計師協會副會長施啟祥表示,根據美國稅法,即使不是美國公民,不持有綠卡,但只要是稅法上認定的公民,也必須申報所得稅。
所謂「稅法上的公民」,主要是指納稅年度在美國居住滿一百八十三天。至於一百八十三天的算法,除了納稅年度實際在美國居住的天數外,納稅前一年,每三天等同一天;前兩年,每六天等同一天。將今年、去年與前年的天數加總,只要超過一百八十三天,就視同稅法公民,必須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