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逐步建立市場化機制,並將保護私有財產載入憲法。今年五月,山西省以一紙行政命令,要求民間資本今年底前退出煤炭業,實行煤炭業「再國有化」,不少民營煤老板損失慘重,引發極大爭議,資源輸出大省內蒙古也傳出要仿效山西做法。
山西省這場史無前例的煤炭資源整合,主要目的是將中小煤礦由國有煤礦企業兼併重組,重組方式只有買斷或參股兩種選擇,即所有中小煤礦都將成為國有或國有控股,民間煤老板將要成為歷史名詞。
山西省以生產安全理由,用行政手段重組煤炭業,採用非市場的議價方式,使眾多民營煤老板蒙受重大損失。其中,在山西投資最多的浙商,損失最為慘重,並驚動浙江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