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談老子的「上善若水」章,言水德有七,居善地、心善淵、與善仁、言善信,今續談「正善治」:
治天下,莫善於公正。楷字的「公」,從「背」、「私」省筆會意而來。背,在古字是兩個人背對背,「←」則是指男性。正字,是止上一橫。止字,古寫即腳趾之形。人有兩腳,一前一後,則為「步」。靜止不動,則為「趾」。為節省筆畫,趾,可寫成「止」字。故止,又有靜止之意。
老子為何說,治天下,莫善於公正呢?因為人有私心,若一切皆從私欲出發,天下必亂。故為政者,如日月,日月之光,無所不照。陽光「普」照大地,萬物皆能「並」受「日」光之惠。君王「昭」命推恩,亦應如「火」,遍「照」天下。
孔子說:「不患寡,而患不均」,井田制度,男子成家,皆分百畝之田,故「土」、「勻」為「均」;如「日」、「勻」為「昀」同理。
古代有德有才因功而居國家高位者,稱「三公」。孔子當年曾為魯國大司寇,即為三公之一,如今之司法院長。故他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法院爭訟時,彼此多半言人之短,言己之長,故易爭執不休。孔子聽訟,則心先擺在彼此的立場,知道雙方的處境與對錯,不僅要明賞罰,還要說清是非曲直。
故爭「訟」時,需聽「公」正之「言」。易經以「雷電」之象,比喻國家執法公正嚴明,故孔子在噬嗑卦寫的象辭是:「雷電,先王以明罰←法。」
古代四民:士、農、工、商。士從政作官,有「權」便不可與民爭「利」,權與利是分開的,作官無利可圖,方易執法公正。農、工、商,或為職業,或為事業,皆是私人的,但士要以天下蒼生為念,做的是志業,故「士」、「心」為「志」。
工人,商人對國家的義務,是納金,農人是納糧,此外還有常態的當兵或臨時的徭役。故農人納「稅」,是以「禾」稻「兌」現給政府;工人、商人對國家的「貢」獻,是出「工」出「貝」,古以貝為錢,故做「買」、「賣」,「貿」易,皆有貝字。
士管理國家,商業買賣,或徵糧繳稅,皆需制定能取信於民的度量衡,故磅「秤」,是國家制定的公「平」量「禾」稻的器物。古代菜市裡小販用的秤,是一根圓直形木桿,上有斤兩的刻度,桿端一頭,有鐵←←起所賣之物,鐵←上方有提把,提起賣物時,要移動秤錘,在秤桿斤兩線上找平衡點,物重與斤兩相符時,則桿平不動。故「平」字,是「干」上加兩點,表示平衡。
秤物之理,在權衡輕重,故細「觀」、「木」秤,為「權」字省筆。而「衡」字,從「魚」「行」會意而來。魚停水中,以左右兩鰭微調,最能看出平衡的道理。故權與衡,都是在變化之間,取中的意思。(下周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