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外電報導】美國連鎖快餐巨擘麥當勞(McDonald)控告馬來西亞咖哩店「麥咖哩」(McCurry)店名侵權的官司糾纏了八年,最終敗訴,馬國聯邦法院八日就這宗商標侵權官司作出裁決,認定「麥咖哩」並沒有侵犯或抄襲麥當勞商標的明顯證據,因此判決原告敗訴,不得再提出上訴。
「麥咖哩」正式名稱是「馬來西亞咖哩雞」(Malaysian Chicken Curry),是當地有名的全天候營業咖哩專賣店,除了咖哩雞外,還售賣咖哩魚頭等食品。但因為「麥咖哩」的英文名稱開頭「Mc」,和麥當勞相似,而且商標也雷同,因此麥當勞認為「麥咖哩」侵犯了集團的商標權。
麥當勞在馬來西亞設有一百八十五家分店,而這宗侵權官司於二○○一年展開,二○○六年馬來西亞高等法院裁定麥當勞勝訴,認定「麥咖哩」涉及侵權,必須把招牌中的麥字去掉。業者則宣稱,它們招牌上的「麥」(Mc),是馬來西亞雞肉的縮寫,對於法院的判決,它們不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到了今年四月,上訴庭裁定「麥咖哩」勝訴,因為麥當勞並沒有權利獨享以「麥」字為開頭命名,而且「麥咖哩」的招牌是紅底灰白字,商標是一隻帶笑臉的小雞豎起兩個大拇指,這與麥當勞的商標並不相似。麥當勞不服上訴庭裁決,早前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