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國共經貿論壇」剛剛落下帷幕,國家旅遊局、公安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昨天聯合發布「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台灣旅遊業最關心的人數問題,辦法中未明定數量,而是表明實行「配額管理」。配額則由中共國家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確認後,下達給組團旅行社。組團社須為每個旅遊團隊選派領隊,領隊要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並申領赴台旅遊領隊證。大陸居民須持有效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地區通行證」及旅遊簽注赴台旅遊。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共十七條,規定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由指定的大陸旅行社作為組團社組織,以旅遊團形式整團往返。組團社由國家旅遊局會同有關部門,從已批准的特許經營出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範圍內指定。台灣地區接待大陸居民赴台旅遊的旅行社也就是接待社,須經大陸有關部門會同國家旅遊局確認。
「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管理辦法」是繼中共中央台辦、國務院台辦主任陳雲林,去年於上海受權宣布「大陸有關方面將於近期開放大陸居民赴台灣旅遊」後,在推動大陸居民赴台旅遊方面邁出的又一實質性步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