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顯影液任意排放 環保署從重處罰

 |2006.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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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為有效管制相片沖洗產生的有害廢顯影液,環保署要求業者必須上網申報處理,去年六月一日起,已有一千八百九十四家上網申報,申報率達九成八,上網申報量達一千七百三十公噸。

環保署表示,定影液含有高量的銀成分,具回收價值,屬中性到弱酸水溶液,雖然有廠商願意收購,但將銀回收後的廢液,仍含有害物質,且不適合以生物或焚化處理,若任意四處排放,會對環境造成重大的污染,所以都需要強制納管。

環保署說,業者在清除每批廢液前,都必須上網申報,遞送三聯單;負責清除的業者,也要分別在接受、清除廢棄物後的四十八小時和二十四小時內上網申報,若任意棄置,都將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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