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擬立法 妻首肯 夫才能變更財產

 |200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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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立法保障婦女各項權益,男方抵押轉讓、贈與房產等需經妻子書面同意。夫妻一方有權持有效證件,向工商局、房地產管理部門、車輛管理部門等申請查詢另一方財產。

不過,受地方立法權限限制,夫妻雙方不可向銀行查詢對方存款。

廣州市婦聯主席李建蘭表示,在離婚司法中,經常會出現夫妻一方在離婚訴訟前,擅自將登記在其名下的夫妻共同財產變更或轉移,法律為了保護第三方如購買者的利益,往往導致受侵害方的財產權益無法追回。

李建蘭說,在現實生活中,夫妻共同的財產如房屋等,一般都登記在男方名下,由於女方無法掌握家庭共同財產訊息,男方多在離婚前轉移、隱匿,導致離婚婦女人財兩空的情況很普遍。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將審議的「廣州市婦女權益保障規定(草案)」,賦予夫妻共同財產聯名登記權,從產權變更登記的關鍵入手,要求男方申請辦理轉讓、贈與、抵押等方式處分夫妻共有的不動產時,必須經女方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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