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過去綠營執政時代,由行政院明訂、最高可達新台幣一千萬元檢舉獎金的十大通緝要犯獎勵查緝要點,行政院日前指示取消,轉由法務部調查局接手,檢舉獎金縮水為最高僅新台幣一百萬元。
調查局也取消了十大通緝要犯作法,包括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等「債留台灣,錢進中國」的重大經濟罪犯,今後也與一般通緝犯並列,成為「外逃通緝犯」。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昨天表示,行政院民國九十二年公布「行政院獎勵提供線索緝獲重大案件通緝犯實施要點」,在今年的三月二日廢止。他說,廢止這項要點是為了回歸體制。
黃世銘說,現在的要犯,比起當年公布的有過之而無不及,顯示時空環境已經有了變化。況且當年十大通緝要犯,目前已經抓到兩個、死了一個,其餘七人尚未逮捕,黃世銘認為,比較重要的應該是執行逮捕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