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高雄訊】設有分隔島的快車道,部分路口禁止右轉,並有自動照相取締違規,高雄市郭姓市民最近被告發違規,但他發現只取締紅燈右轉,綠燈、黃燈右轉沒事。他質疑警方取締不公,政府應退回這類罰款。
高雄縣警察局交通大隊表示,依過去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例,違規當事人「不得主張平等原則」,過去有不少駕駛人闖紅燈、未戴安全帽或其他違規被警方攔下,質問「後面的人也違規為什麼不抓?」九十一年法院就判決當事人不得主張平等原則。
對「不得主張平等原則」的說法,郭姓市民認為,這是指警方在馬路取締違規行為時的狀況,他現在要申訴的是照相設備有瑕疵,導致取締有「差別待遇」,就像新竹縣的測速照相器在九十六年間被指測速不準確,後來認定確實有缺失,因此被罰或已繳罰款的違規者一律免罰、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