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30天試用期 消基會促建立

記者李宇政 |2009.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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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宇政台北報導】行動電話已成民眾使用相當普及的工具,消基會昨天表示,當消費者發現通訊品質不良欲解約時,因已綁約,若要解約須支付高額違約金,相較美國提供三十天試用期,且不需理由均可退租,只需支付撥打費用,台灣的業者實在不合乎消費者保護原則。

消基會副董事長蘇錦霞表示,從二○○三年至今,消基會接獲四十六件申辦手機號碼或無線網卡,卻發現收訊不良,欲申請退費的申訴案件,其中威寶電信十六件最多。

消基會調查發現,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威寶電信、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及大眾電信PHS,在消費者申辦後因通訊品質不良欲申請退費時,全都須依合約所約定支付違約金。

中華、亞太、大眾電信無提供試用服務,台哥大提供一日上網試用服務,威寶則依店家「自行決定」,遠傳直營門市提供消費者一定數量的3.5G無線網卡七日試用期,但需支付兩千元訂金。另外,僅有大眾電信在網頁呈現訊號涵蓋範圍。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台灣電信業因屬特許事業,市場面具寡占力,多存有「老大心態」,主管機關放任不管,業者多不願改善服務。台灣電信業者應效法美國,提供合理、誠信服務。

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協會發言人劉莉秋回應消基會表示,目前販售無線網卡前,業者都會說明訊號涵蓋範圍與品質,而手機通訊網路在官方要求下,覆蓋率已達百分之九十五,收訊不良與消費者主觀判定有關,業者提供的服務算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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