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第一階段「照顧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即將於月底到期,行政院長劉兆玄昨天在政務會議中決定,第二階段的近貧補助方案,確定在四月上路,為期九個月,直到今年底為止,只要符合補助資格者,每月可領取三千元到六千元補助。
行政院為落實照顧弱勢,去年十月推出「工作所得補助方案」,為期六個月,將於三月底到期,受益人數高達二十二點八萬人。考量當前金融海嘯所造成的失業潮和無薪假的現象,行政院決定繼續推動第二階段的近貧補助方案,初估將有三十六萬人受惠。
第二階段的近貧補助方案,補助對象大致與第一階段相同,也就是二十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為全戶主要收入者,年薪資在三十萬元以下且不動產不得超過三百九十萬元,每月將可請領三千元到六千元補助。
不過,第一階段規定,補助對象必須在九十七年一月至六月連續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考量有些民眾因為短期失業,不符合資格,目前正研議放寬這項規定,而是改採加保累計到一定天數以上即符合補助的對象。
此外,在第一階段作業過程中,由於是先篩選出適格名單後,再排除具有特殊身分者,引起外界批評篩選不公,因此,第二階段也調整作業流程,會先將具有特殊身分者先予以排除,避免重蹈覆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