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司法史上最大經濟犯罪弊案的力霸、東森掏空弊案,台北地院昨天是針對力霸及嘉食化弊案、力華票券案、友聯產險弊案、中華商銀弊案、亞太固網弊案、東森等六大弊案進行宣判。
王又曾家族除了未被起訴的王令甫外,王家八人統統被判重罪,其中王令台、王令一雙雙遭重判二十年徒刑,刑度最重,被求刑二十八年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則獲判十八年徒刑。
王家中刑度最低的只有王令興獲判三年六月。
合議庭認為,力霸、東森如同一個犯罪的企業集團,王家人及跟隨王又曾父子的高階主管,唯王又曾夫婦的亂命是從,悍然攫奪、掏空公司資產數百億元,犯罪時間長達八年以上,嚴重破壞金融紀律,因此從重論處。
在本案中,潛逃赴美王又曾、王金世英,以及滯美不歸的王令麟的妻子蔡雪卿,因遭通緝,並未在這波判刑之列。在昨天的宣判中,綜藝之母葛福鴻獲判無罪,東森電視總經理張樹森被判五年徒刑,前檢察總長陳涵的兒子陳文棟,被判刑十年。
本案被告共一百三十三人,判決書頁次高達四千零五十二頁,涉案的小公司家數多達一百四十四家,扣押金額十二億餘元,合議庭認定的總掏空金額約為四百二十七億餘元,與檢方認定掏空的六百億仍有小幅差距,但力霸東森案的紀錄,都已創下司法史上新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