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召開前總統陳水扁羈押庭,陳水扁對特偵組起訴的四大案全部否認犯罪,強調國務費完全用於公務,而南港、龍潭等財經事項,也非總統職權,他無法接受檢方指控。
陳水扁答辯時對特偵組起訴他國務費、洗錢、龍潭、南港展覽館等案逐一反駁。
他指出,國務費全部用於公務,尤其辦理六項機密外交、九項重大政經支出,總額就已超過一點二億元,也大於特偵組起訴認定貪污一點一億元,當初法院既然以總統馬英九特別費「支出大於收入」認定無罪,那麼他的國務費也應該無罪。
特偵組檢察官林 慧論告表示,國務費是公款,陳水扁在總統任內也承認,國務費必須公款公用,家人不能拿來使用,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六日後,國務費有了新的準則,要求國務費必須設專人專帳管理,不像首長特別費有一半可用領據代替核銷,大水庫理論不適用在國務費案。
至於南展館與龍潭購地兩案,陳水扁辯稱,政府辦理相關科技政策,均為創造就業、改善人民生活,他身為總統當然會關心相關事務推動。陳水扁辯稱,對南港、龍潭兩案的款項完全不知情,被特偵組起訴收賄,令他欲哭無淚。
至於洗錢指控,陳水扁說既然國務費、龍潭、南港等案都無涉犯罪,也就沒有犯罪所得,自無洗錢犯行,他唯一知道家裡海外資金狀況,就是年初吳淑珍告訴他海外資產被凍結,但還有一筆二百萬美金未凍,他就請總統府資政吳澧培協助,將錢匯到吳的帳戶。
陳水扁花了近五十分鐘陳述完後,審判長蔡守訓問陳水扁「所以檢察官起訴的事實你都不認罪?」陳水扁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