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但包括集會遊行是否採「強制報備制」、機場港口重要軍事設施是否畫定安全距離、警察能否行使命令解散權等條文並無共識。
內政委員會併案審查行政院、民進黨、國民黨多名立委分別提出的「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除上述條文仍有爭議,對於公務員或行政機關違反集遊法,雖無財產上的損害,但被害人能否請求國賠,委員會也沒有共識。
委員會達成共識條文包括刪除「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規定;刪除特別刑罰規定,違反本法只處行政罰。
依法報備舉行的集會遊行,主管機關得派員協助維持交通秩序、保護集會遊行進行;集會遊行應遵守交通管制,於上課期間的學校、設有病床的醫療院所周邊舉行集會遊行,不得使用足以妨礙安寧的擴音設備或其他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