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您常因火車誤點而延誤行程卻求償無門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鐵路法」修正草案,增訂鐵路機構應準時將旅客送達,若延遲應賠償旅客的條款,未來經立法院通過,台鐵及高鐵都要將賠償基準報請交通部公告實施。
台鐵局長范植谷表示,目前台鐵誤點賠償標準,從去年起縮短為對號列車誤點超過六十分鐘全額退費,六十分鐘以內則不予賠償,這個標準應屬合理,但會視情況檢討。
交通部昨天在行政院會提出「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保障旅客權益,條文內增訂準時運送旅客為鐵路機構的責任,若未能準時送達,鐵路機構必須負擔賠償旅客,若因不可抗力如颱風、地震等導致誤點,應賠償旅客因延遲而增加的支出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