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特偵組昨天偵結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洗錢案,認為扁家利用總統職務或第一家庭成員身分介入龍潭購地案、南港展覽館案,詐取國務機要費匯往海外,貪污4.9億元,將陳水扁等14名被告依貪污、洗錢、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雖然檢方並未具體求刑,但請求法院對陳水扁量處「最嚴厲之刑」,對前第一夫人吳淑珍則請求「從重量刑」。全案隨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審理。
檢方起訴包括國務費、海外洗錢、竹科龍潭購地弊案、南港展覽館弊案,檢察官認為陳水扁犯罪情節重大,不法所得為歷來最高,且犯後一再攻擊司法,並無悔意,以其擔任兩任總統,於就職時依憲法宣誓「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竟知法犯法,請求予以最嚴厲制裁。
吳淑珍部分,檢察官認為她利用總統夫人身分,大肆干政,搜括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從重量刑。陳水扁子媳陳致中、黃睿靚涉洗錢部分,屬親屬間犯罪,原可減輕刑期,但兩人至今未交代所掌握的海外資產,惡性不輕,特偵組也建請法官對兩人「從重量刑」。
本案14名被告中,除扁家4人外,還有吳景茂、陳俊英、蔡美利、蔡銘哲、蔡銘杰、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李界木、郭銓慶等人。
對於起訴書中未具體求刑,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主要是因為法務部在今年3月間通令所有檢察機關,具體求刑宜在審判階段,讓公訴檢察官斟酌審判階段被告的一切情狀來具體求刑,因此,在偵察階段,檢察官遵從法務部的函令,不便具體求刑。
特偵組說,陳水扁、吳淑珍夫婦不法所得,總計新台幣約4.9億元。其中,陳水扁、吳淑珍涉嫌共同詐領及侵占國務機要費,共1億415萬2395元。又陳水扁利用總統職權,藉科學園區管理局在92、93年間以「先租後購」方式,由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坐落龍潭科技園區範圍內的土地,並變更為科學工業園區部分,由吳淑珍與居中牽線的蔡銘哲、當時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長李界木,共同收受賄賂美金1198萬,其中陳水扁、吳淑珍分得賄款新台幣1億元、美金600萬元。
吳淑珍另於92、93年間透過蔡銘哲居間牽線,由前內政部長余政憲洩漏評審委員名單方式,協助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取得「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收受郭銓慶交付美金273萬5500元賄款。總計陳水扁夫婦遭起訴的三案不法所得,共新台幣2億415萬2395元、美金873萬5500元,折合新台幣約4億90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