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揚明台北報導】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明年1月18日可望順利發放,且放寬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戶籍的國民都可領取消費券。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下周一將召開臨時行政院會,通過消費券特別預算,額度增至857億元。
立法院院會昨天討論「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由於民進黨團堅持應發放3800元現金,會前由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集朝野黨團協商,但並未取得共識。經表決後多數贊成,順利通過行政院版本消費券條例。
院會並通過附帶決議,放寬消費券領取資格,只要明年3月底前出生、具戶籍的國民都可領取消費券,且限制特別預算中行政成本不得超過3%;條例施行屆滿後1個月內,主管機關應編制核發統計及評估報告書送立法院;消費券營業人應於9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兌領。
國民黨團希望行政院在下周一前將消費券特別預算送立院審查,12日邀請劉揆及相關部會首長至立院報告備詢,最快在26日完成特別預算三讀工作,使消費券能在明年1月18日如期發放。
為使消費券發放作業順利,內政部今天將由100位員工在中央聯合辦公大樓模擬發券,演練作業動線、所需時間與發券時各種可能發生的狀況,作為建立發放流程及決定發券日當天截止時間的參考。
內政部表示,模擬過程中將安排全戶由1人代領、委託朋友代領等可能面臨的領券狀況,內政部長廖了以將全程參與。
目前內政部初步規畫,符合消費券領取資格者,持通知書、身分證、印章等必備證件,於明年1月18日前往1萬4401個發券所領取;未滿20歲者,由法定代理人代領。
若統一發放時來不及領取者,內政部將整理名冊通知,於明年元宵節後向指定郵局領取,所有發放作業至明年4月30日截止,逾期未領取者,不再發給,詳細發放辦法內政部仍在研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