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驗證才是「真有機」 加工品統統「非有機」 違者最高處100萬 認明標章有保障
【本報台北訊】農產品不是貼上「有機」貼紙就有保障!農委會下月開始將對市售「假有機」農產展開查緝和處分,希望消費者積極檢舉,一起杜絕「假有機」農產。
農委會表示,有機農產須經過政府認可的驗證機構驗證,才可以「有機」名義上市銷售,目前只有四家有機驗證機構取得驗證資格,分別是:財團法人國際美育自然基金會、台灣省有機農業生產協會、財團法人慈心有機農業發展基金會、台灣寶島有機農業發展協會。
消費者選購有機農產時,可先辨識是否有這四家驗證機構的有機標章,或是否標有農委會統一的官方有機標章。
值得注意的是,有機「農產加工品」目前還沒有官方指定的驗證機構,因此,若有柿餅、米糕、蜜餞等農產加工品標示「有機」,統統僅具廣告效果而已。
農委會表示,已有兩家機構初步通過農委會的認證審查,預計明年可辦理有機農產加工品的驗證。
至於進口的有機農產和農產加工品,必須是農委會公告認可的外國有機認證機構驗證通過,進口業者才能以有機名義在台銷售,並需有中文註明。
去年一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立法,規範有機農產與農產加工的認證與管理、產銷履歷農產認證等,行政立法部門決議給予兩年過渡期,由於過渡期將屆,農委會決定明年一月二十九日對違法業者全面開罰。
農委會表示,未通過驗證的有機農產生產者和販售業者,應盡快申請有機驗證,明年一月二十九日起,擅自使用合法有機標章者,最高可處一百萬元罰鍰。
如果未辦理合法驗證,卻任意在農產或農產加工品上標示「有機」字眼(不論本國或外國文字),誤導消費者,也將處以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