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姓竊賊企圖偷車被發現,躲入田間,簡姓飼主見狀放狗追捕,順利將他制伏;但梁認為他已投降,飼主卻蓄意放狗咬傷他,拿著驗傷單提告。簡姓飼主無奈地說:「惡人先告狀,以後誰願意抓小偷?」
台南市38歲梁姓男子,九月初前往台中縣梧棲訪友借款未果,因沒有交通工具返家,企圖撬開路旁車輛。簡姓屋主從監視器發現,梁正在偷朋友的轎車,馬上拉著飼養的大型犬衝出屋外追捕。
梁形跡敗露,奔到一旁躲藏農地,因狗兒嗅覺敏銳,馬上找到他,露出獠牙狂吠,還趴在他身上作勢抓咬,嚇得梁連魂都飛了,大喊投降。
簡姓飼主報警將梁扭送警局,但梁在檢方複訊時提出抗議,認為東西沒偷著,簡姓飼主卻刻意放狗咬他,驗傷後提出傷害告訴。
簡姓飼主則說,看到狗將梁撲倒後,馬上拉住狗,因狗脾氣暴躁,加上是爛泥巴,不容易拉開。這是合法的「逮捕」,「如果這樣都要負賠償責任,那還有誰敢抓賊?」
檢方認為,若是狗兒撲倒當事人,造成小擦傷,可算「合法逮捕」,但若當事人受驚嚇被制伏,還「故意」放狗咬人,則有刻意傷害之嫌。不過,動物均有不受控制的野性,釀成「過失」也有爭議。
法界人士建議,有攻擊性的狗,最好戴上口套,並用繩鍊控制在可約束的範圍內,這樣即使是執行遏止行動,也能避免失控誤傷他人;從很多動物誤傷案例來看,飼主若沒管控好,最後都得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