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雲林訊】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雲林地方法院昨天凌晨裁定六百萬元交保,據綠營人士指出,保釋金已經備妥,但是蘇仍拒絕交保。經法院合議庭下午五時三十分重新評議,撤銷原裁定,蘇治芬自五日起羈押兩個月。
副縣長李應元昨天下午發表聲明,今天將前往參加台北「圍城」行動的雲林鄉親,將轉到雲林地方法院「圍城」,抗爭檢方未傳即拘,違反程序正義,且證據不明確,希望法院「無保開釋」。
李應元指出,民進黨中常會決議,全力聲援並支持蘇治芬的決定,中常會完全相信其清白;蘇拒絕交保後,從昨晚開始禁食,她身體本就不好,如此一來,身體更加虛弱,名節比生命重要,將全力用生命換回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