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來源不明 視為貪污可沒收

 |2008.08.31
449觀看次
字級

【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陳水扁家族海外帳戶的金錢來源始終說不清,陳致中夫婦甚至調閱授權書,法務部次長黃世銘昨天表示,參考英國防止貪污法等例子,法務部決定在貪污治罪條例中增訂第6條之1「公務員違反不明來源財產之說明義務罪」,及第10條增訂第2項,視為犯貪污罪所得之財物,可依法扣押、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黃世銘說,草案日前已陳報行政院,預定立法院開議前送立院審議。

黃世銘強調,第6條之一是規定公務員有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和外國直接當作貪污罪不一樣,因此責度不高,在3年以下。至於第10條第2項,若無法說明收入以外的財產來源,直接視為貪污所得,但這不是「罪」的規定,而是從刑的特別規定。

對於法律「無律推定」原則,黃世銘表示,無罪推定並非絕對原則,例如英國「性交易法」第30條第2項即是有罪推定,經歐洲人權委員會認定尚屬合理;而緘默權也非絕對權利,如果與國家利益衝突,並非不能以法律限縮,他以英國「刑事審判及公共秩序法」之規定,被告無正當理由濫行緘默權,將受不利之認定。

至於舉證責任,黃世銘指出,我國立法上也有舉證責任轉換的規定,例如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7條第2項就規定,「犯第3條之罪者,對於參加組織後取得之財產,未能證明合法來源者,除應發還被害人者外,應予以追繳、沒收。如全部或一部分不能沒收者,追繳其價額。」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