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昨公布工業及服務業薪資統計結果,並表示:按2024年年薪資料推估,台灣有126萬名低薪勞工。圖為台北市施工人員正在工地施作。圖/中央社
【本報台北訊】台灣到底有多少低薪勞工?主計總處昨表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對低薪定義為低於薪資中位數的3分之2,約為2萬7598元,若按月薪來看,國人並無符合低薪定義;若以2024年總薪資中位數58萬5000元來看,年薪低於39萬元屬於低薪,目前員工占比約16.8%、126萬人在此門檻之下,也就是所謂的低薪勞工。
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於2024年10月在立法院,以參考OECD薪資中位數3分之2,計算下來低薪定義約為3.1萬元,當時是官方第一個直接講出低薪門檻官員。主計總處昨再引OECD低薪標準,指出台灣低薪勞工126萬人,則是官方第2次講出低薪人數。
主計總處上月發布今年上半年受僱員工薪資,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4萬8981元,但低於平均經常性薪資比率破7成,達到70.03%,創2020年有統計以來新高,引發各界關注國人低薪問題。
譚:非低於平均薪資勞工就是低薪
主計總處昨發布7月受僱員工薪資統計,國勢普查處副處長譚文玲一開始即針對有關7成勞工低於平均薪資的報導,澄清國際上對低薪有一定的定義,並非低於平均薪資勞工就是低薪。她說,按照OECD標準,低薪定義是針對全時勞工,若低於薪資中位數的3分之2才算低薪。
她以7月經常性薪資為例,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薪資中位數為4萬1397元,低於3分之2為2萬7598元,由於我國最低工資目前為2萬9500元,因此以月薪標準來看,我國全時勞工沒有低薪情形。
譚文玲此話一出引發在場媒體譁然,前勞長何佩珊曾援引OECD標準,指出台灣月薪低於3.1萬元為低薪,當時是以總薪資中位數,到底應以何標準定義「低薪」?
譚文玲指出,OECD並未說明薪資低於3分之2,採計的「薪資」標準是月薪或是總薪資,主計總處預計11月公布2025年全年總薪資狀況,因此先引用7月受僱員工薪資為例,計算出2萬7598元低薪門檻,以此而言,本國籍全時勞工並沒有人屬於低薪。但她也說,若以更早2024年總薪資計算,就會有勞工達到低薪標準。
她表示,2024年本國籍受僱員工總薪資中位數為58.5萬元,3分之2為39萬元,以此計算當年度本國籍全時工作勞工約有16.8%、126萬人全年總薪資低於39萬元。
為何採月薪標準沒有低薪勞工,年薪卻有126萬人屬於低薪?譚文玲分析,我國因有最低工資保障,因此月薪不至達到低薪標準,但總薪資涵蓋月薪及各種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及分紅等非經常性薪資,領最低工資者,全年薪資就會落在低門檻。
去年非經常性薪資達21.1% 寫新高
主計總處昨發布2025年受僱員工勞動報酬統計,工業及服務業全體受僱員工去年全年平均勞動報酬達到88.3萬元,年增3.8%;去年因為AI新興科技需求帶動高經濟成長,廠商增加發放年終獎金及績效獎金,因此非經常性薪資占比達到21.1%,歷史新高,但屬於每月固定收入的經常性薪資占比則降到65.1%,創29年有數據以來最低比重,顯示勞工有很大收入來自不固定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