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弱勢大專生免學費

 |2026.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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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大學法》、《高級中等教育法》及《專科學校法》部分條文修正,全面擴大對弱勢學子的就學支持。修法明定大專院校經濟弱勢學生免納學費,並將就學貸款項目擴及至「電腦及網路通訊費」,同時提供還款協助措施,減輕從求學到就業階段青年與家庭經濟負擔。

《大學法》第35條三讀條文增訂就讀大學之經濟弱勢學生,經政府參考其家庭所得5等分最低20%及其他財政查調等情形後,免納學費,無我國國籍與戶籍者除外。所需經費由所屬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各校,具體補助條件、額度及相關辦法由教育部訂定。

另外,修正《專科學校法》第44條,增訂專科5年制後2年及2年制之經濟弱勢學生,經政府參考其家庭所得5等分最低20%及其他財政查調等經濟情形後,免納學費,無我國國籍與戶籍者除外。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

拚平權 教部研議利息全免 

《專科學校法》第44條增訂,貸款項目增列「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並明定政府提供還款協助措施。《專科學校法》第49條修正施行日,明列除2014年6月18日修正的第44條自2014年8月1日施行外,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此次修法也擴大高中及大專院校學生就學貸款適用項目。除了學雜費、實習費、書籍費、住宿費、生活費、學生團體保險費及海外研修費等支出外,新增「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涵蓋學生數位學習所需支出。

國民黨立委羅廷瑋表示,教育不應因家庭經濟條件而成為學生追求夢想的障礙。目前政府每年約投入逾20億元支應學貸利息及提供寬緩措施,為進一步減輕青年學子的還款壓力與家庭經濟負擔。

羅廷瑋表示,公私立高中職雖已全面免學費,學生仍可能面臨數位學習所需的電腦及網路通訊支出。因此此次修法將相關費用納入就學貸款項目,強化高中職學生的數位學習支持。

民眾黨立委蔡春綢表示,此次修法讓制度及時銜接當前家庭負擔與青年生活變化,有效緩解初入社會青年在求職、租屋與生活開銷等多重壓力。

教育部強調,將全力推動並落實「教育平權」,針對家庭所得最低20%的大專弱勢生,未來所需免繳的學費將由政府依法編列預算全額補助,採公立學校註冊時逕予免繳、私立學校由政府撥付經費的方式辦理;「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與還款利息寬緩措施,教正加速研擬相關子法;同時也將依立法院附帶決議,持續研議下學期學貸利息全免之可行性,並協助地方建立完全中學的人力補充機制。

手機管理規範 議員籲統一

另外,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教育部將評估是否修改手機管理規範。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吳世正昨質疑授權學校自行管理,將會導致校園混亂,要求研議台北市統一的手機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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