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災防法 堰塞湖、海嘯 納入法定天然災害

 |2026.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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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處置讓外界關注中央地方權責區分,為精進災害防救組織與量能,行政院會昨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將海嘯及堰塞湖災害增列為法定天然災害,也明定海嘯與堰塞湖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分別為內政部與農業部。

另增訂公務機關應設置災防長,明定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應置專職人員執行災害防救工作,鄉鎮市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設防災協作中心,亦明定得運用一般替代役協助第一線救災。

內政部指出,修法盼打破過往各部會防救災業務散見於各個計畫,較缺乏具體執行力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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